疑難問答 問 納稅人2019年度及以后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如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綜合所得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問 納稅人取得的年終加薪是否可以適用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優惠政策? 答 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 上述一次性獎金也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問 半年獎、季度獎是否可以比照適用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計稅方式? 答 雇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它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涉稅實務 1.某企業員工小黎,2019年12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30000元,公司按照全年一次性獎金有關政策全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請問:小黎取得的這筆獎金收入需要繳納多少個人所得稅? (1)確定稅率及速算扣除數 30000÷12=2500元,適用稅率為3%,速算扣除數為0 (2)計算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30000×3%-0=900元 小黎取得這筆30000元的獎金收入需要繳納900元的個人所得稅 2.某單位雇員小劉,2019年度每月取得工資收入6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為1200元,符合條件可以享受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適用每月1100元的定額扣除標準。2019年11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17000元,選擇將該筆獎金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稅。請問:小劉2019年度需要繳納多少個人所得稅? (1)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0000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稅所得額=6000×12+17000-60000-1200×12-1100×12=1400元 (2)計算應納稅額 應納稅所得額為1400元,適用稅率為3%,速算扣除數為0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1400×3%-0=42元 小劉2019年度需要繳納42元的個人所得稅 政策依據 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 2.《財政部 稅務總局 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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